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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这种操作是否合法以及有何风险?

2026-04-17 11:02:01 浏览次数:0
详细信息

违法且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存在重大风险的操作。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与合同期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分析

结论与建议

结论:公司规定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不仅对劳动者权益构成严重威胁,也给公司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建议

对劳动者:应主动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若公司拒绝,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含有公司信息的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如因未签订合同产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对公司:应立即纠正此类违法操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所有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自身长远发展的必要保障。

风险提示:实践中,部分公司可能存在“先试用后签约”的做法,这实质上是规避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切勿轻信此类承诺,务必坚持在入职时或最迟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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